會計服務
會計理帳服務 -
保存業務紀錄 - 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:
每名在香港經營某行業、專業或業務的人,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,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;
- 該等紀錄須保留最少7年;
- 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辦稅務條例的規定,最高罰款為 HK$100,000;
- 稅務條例列出的紀錄包括記錄收入及付款的帳簿、憑單、銀行結單、發票、收據;資產及負債紀錄;於年結當日所持的營業存貨紀錄。
會計每月HK$380起
核 數 HK$2,800起